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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字眼为什么敏感?为什么在马来西亚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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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字眼为什么敏感?为什么在马来西亚引起争议?

    近日,“阿拉”课题在我国掀起了争议,原因是日前政府撤诉了有关非穆斯林可以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马来西亚虽然是一个多元种族与文化的国家,但在宗教上,一直都是国家比较敏感的课题。因此这次的案件自然也燃起尤其以穆斯林群体为主不小的抨击。

    那什么是“阿拉案”呢?案件的起因以及争议点是什么?小编今天就来通过结合网络上所有的资讯,给各位同学整理了一下整个案件的脉络:事件背景与时间线、为什么案件被判定为违宪和无效、案件争议点在哪里?

    事件背景与时间线

      “阿拉案”起始于2008年,当时一名砂拉越的基督徒吉尔爱尔兰,因携带8个带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从印尼飞往吉隆坡,被指触犯《1984年印刷机及出版法令》第9(1)条文,充公了吉尔爱尔兰携带的基督教教材。

      “阿拉”字眼为什么敏感?为什么在马来西亚引起争议?
      图片截自 《1984年印刷机及出版法令》

      同年8月,吉尔爱尔兰向高庭提出诉讼,并在隔年5月4日获得高庭准令,获准上诉内政部扣留其教材的决定。历经了5年庭审,高庭在2014年做出裁决,谕令已被政府充公的教材归还与吉尔爱尔兰。即便隔年总检察署提出上诉,上诉三司庭也维持相同的裁决。

      2017年,吉尔爱尔兰针对“阿拉”字眼提出司法审核申请。案情从审理至裁定一共被展延12次,最终高庭在2021年3月裁定吉尔爱尔兰胜诉,指内政部在1986年所颁布的法令中,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包括“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allah)、“祈祷”(Solat)与“伊斯兰教麦加圣堂”(Kaabah)4个字眼的指令,是违宪和无效的

      对于法庭的判决,时任政府在判决出炉以后依然提出了上诉,捍卫“阿拉”字眼使用的权益。案件上诉了至少2年,并在近日由现任政府宣布决定撤销该诉讼。

      完整时间线如下:

      “阿拉”字眼为什么敏感?为什么在马来西亚引起争议?
      资讯来源 东方日报

      为什么案件被判定违宪和无效?

        马来西亚内阁与内政部在1986年5月与12月所作出的法令中,出现了矛盾的情况。

        “阿拉”字眼为什么敏感?为什么在马来西亚引起争议?
        图片取自 Wikipedia

        内阁在1986年5月16日决定,表示相关的4个字眼,基督徒在符合条件下可以有条件使用同时也必须在相关书籍封面注明“仅供基督教”。这项决定也是本次裁决中的主要依据。

        而内政部在同年12月5日则发布了指令表示非穆斯林禁止使用相关字眼,属违反内阁决定。不过这条指令的用意,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与和平,避免回教徒与基督徒产生冲突。另一方面,高庭也判决内政部发布的这条指令也抵触了《1984年印刷机及出版法令》,即该法令更多是用于管控不良出版物。

        “阿拉”字眼为什么敏感?为什么在马来西亚引起争议?
        图片取自 Wikiwand

        此外,在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八条当中,也有规定:“除了本宪法所明确允许之外,不得以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或性别等理由,而在任何法律上,或在政府当局的任职与工作上,或在有关财产之获得、拥有与剥夺相关的法律行政上、或在有关交易、商业、专业、事业与职业的建立与运作上,对公民加以歧视。

        该宪法中的“明确允许”是指根据联邦宪法第153条,保护马来西亚半岛的马来人以及沙巴州和砂拉越州土著的特殊地位之条款。另外,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第十一条当中,也有明确规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非穆斯林亦可以进行传教。

        因此高庭在作出裁决时,是以1986年内阁决定以及我国联邦宪法作为依据基础,裁定吉尔爱尔兰在针对“阿拉”字眼上诉成功的原因。也是现任政府基于案件是以民事与行政角度而不是以宗教角度对本次的案件进行判决,而决定撤诉的原因。

        案件争议点在哪里?

          政府对相关案件撤诉的报道发布后,立刻引起了穆斯林群体的抨击。主要的原因在于“阿拉”一词是神圣与圣洁的,属穆斯林专用,不能错误使用。

          “阿拉”字眼为什么敏感?为什么在马来西亚引起争议?
          图片取自 Dreamstime.com

          哪想必同学就会好奇了,为什么“阿拉”一词会出现在基督教的教材里呢?

          小编通过在网络上浏览得到的解释,依据《古兰经》里的见证,基督教与穆斯林的真神都是阿拉,基督徒的《圣经》也是受阿拉启示的;早在400多年前,“阿拉”一词也已经出版在马来西亚所印刷的《圣经》中,早已成为马来西亚基督徒信仰与实践的一部分;在国外,一些以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如黎巴嫩、埃及、印尼等的基督徒,也都是使用“阿拉”来称呼上帝。

          另一方面,从马来西亚国家法律层面来看,虽然我国宪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公民宗教自由,但是州法律以及联邦直辖区之联邦法律可以控制或限制任何在信奉伊斯兰教人士之间传播的宗教学说或信仰。这也是为什么虽然我们有联邦宪法(法令),可是每个州或直辖联邦区还会有另外的法律来管制。像是马来半岛多数的州属如雪兰莪、森美兰、柔佛等,都有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阿拉”字眼为什么敏感?为什么在马来西亚引起争议?
          图片取自 南洋商报

          针对本次的案件,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就有表示政府已经获得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的御准,内阁将会针对“阿拉”字眼的使用政策进行梳理与研究,届时也将会把政策执行建议呈报给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同时继续维持马来半岛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字眼,沙巴与砂拉越可有条件使用。

          而砂拉越全民团结党秘书长兼砂州峇卡拉兰区州议员巴鲁比安不认同这样的说法,他表示高庭的判决是适用于全国的,联邦宪法是不会歧视不同种族或州属的人民,一个国家不应该有两种制度。

            这是小编在完成撰写这篇文章时所能收集到并梳理给大家的资料啦!总的来说,本次的案件所涉及的范围极其敏感,如果政府无法妥当处理的话,也极大可能会引起部分宗教信徒或两个宗教的信徒不满。

            当然针对这个案件,同学可能会好奇对我们日常是否有影响呢?如果我们不从宗教层面来切入的话,其实一般上不会对我们有太多的影响,毕竟我们不会随便拿别人的宗教来开玩笑,也不鼓励去拿一些敏感字眼去开玩笑或评论,这是对别人的不尊重。

            希望本次的梳理能够帮助同学更了解整个案件的发生。

            *封面取自南洋商报Dreamstime.com*

            *资料整合主要取自东方日报、星洲日报、Wikipedia、Astro 本地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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